关于南谯区特色农业保险有关情况征求意见的函

    发布时间:2023-05-23 16:54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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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关于南谯区特色农业保险有关情况

    征求意见的函

     


    为落实省、市关于加强特色农业保险工作要求,增强种养殖户的抵抗风险能力,促进南谯特色农业发展,助力乡村振兴,拟自2023年开始调整南谯区特色农业保险保费财政补助范围及标准。经分管副区长同意,拟于20235月26日上午召开南谯区特色农业保险工作推进会议,现就有关情况征求意见,请各镇反馈意见经党委或政府主要负责同志签字后于5月24日下午下班前发送至以下邮箱:1060396822@qq.com,无意见也请书面反馈,联系电话:3038676。

    一、实施品种范围

    2023年市级鼓励重点扶持小龙虾、淡水养殖(鱼、河蟹)、薄壳山核桃、葛根、滁菊、茶叶、蔬菜(大棚/露天)等特色产业,结合我区实际,建议我区实施品种进行适当调整:   

    1、新增:将连片10亩及以上的水果(暂限定桃、梨、葡萄、猕猴桃、草莓、蓝莓等六个品种)和连片10亩及以上的设施大棚蔬菜(包括大棚香菇,且香菇不作连片规模要求)两个特色农业品类新纳入南谯区特色农业保险保费财政补助范围;

    2、减少:瓜蒌不再纳入财政补助范围;

    3、调整后范围:小龙虾、连片10亩及以上的水果、滁菊、茶叶、连片10亩及以上的设施大棚蔬菜(包括大棚香菇,且香菇不作连片规模要求)。

    二、财政保费补助标准

    水果、大棚蔬菜保费财政补助标准为60%;滁菊、茶叶保费财政补助标准保持60%不变;小龙虾保费财政标准由原来的60%下调为50%。

     

     

    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南谯区财政局


    20235月23日

     

    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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